据悉,在宁波财政局、银保监局、金融办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日全国首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在宁波落地起保。2020年9月,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的突发事件。同时,《办法》第二十条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此次宁波落地起保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作为国内公共治理领域首款指数概念保险产品属全国首创。投保方面,积极发挥宁波市国家级保险综合示范区平台优势,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将该保险项目申报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后,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为该保险项目承保单位。保费方面,根据“低起步、小切口、全覆盖”的设计思路,初步按照全市常住人口每人一元出资测算,以较低初始投入稳妥起步。理赔方面,以省、市政府对外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作为基础参数,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传染病病种等保险参量确定触发条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预设触发条件,经宁波市财政局、项目承保公司确认触发保险理赔后,项目承保公司半年内直接将保险资金分三次赔付给财政部门,由宁波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出,一方面实现了保费资金及赔付支出财政部门一个口子进出,可全部用于平滑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赔付资金统筹使用,不再事前区分对个人、企业和财政部门的赔付责任,更有利于突出保险项目的整体性和公平性。据悉,该保险触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理赔后,项目承保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半年内相应向财政部门支付最高赔付额度1.2亿元、6000万元和2000万元,按850万元初始保费投入测算,资金最高放大倍数约14倍,对比宁波市现有的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财政资金使用更为高效,赔付更为精准。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年保费5700万元,年最高赔付限额7亿元,最大放大倍数约12倍(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累计保费3.09亿元,累计赔付1.94亿元,赔付率仅62.78%)。据了解,下一步宁波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保险制度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增加保险灾害因子种类,不断优化赔付流程和结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市场化机制安排,满足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差异化保障需求,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保险格局,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治理水平,助力全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延展阅读:全国首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成功落地